最近有很多朋友詢問我有關苗栗民間貸款的問題


因為我曾經有過這方面的經驗(貸款.卡債)


所以我決定寫一篇關於苗栗民間貸款的文章


苗栗民間貸款-卡債更生哪一家較好可以貸的比較多--?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解決金錢上的問題


 


 


 


 

苗栗民間貸款-卡債更生哪一家較好可以貸的比較多--?

台新金與財政部為爭奪彰銀經營權對簿公堂,台新金向台北地方法院對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今日一審宣判結果初步看來,財政部有部分贏、部分輸,但不影響彰銀未來董事席次。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化銀行最大股東之期間內,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董事席次」為內容的契約關係存在。
苗栗民間貸款
張盛和表示,必須看判決書內容,但若以法院訴訟費用來看,財政部僅須負擔八分一,台新金分攤八分之七,從這個苗栗民間貸款角度看,台新負擔的費用較多。另外法院也駁回台新要求財政部賠償165億元,以及3苗栗民間貸款席董事也不用歸還給台新金,初判,財政部仍部分勝訴。

至於是否會影響彰銀未來董事席次?張盛和回說,應該不會;法院判定台新金仍是彰銀最大股東的契約存在,明年彰銀改選董事需要歸還給台新金?張盛和表示,到時非他所主政,由新部長許虞哲決定。

台新金在2005年10月以最高價每股26.12元取得彰銀當時22.55%的股權,成為彰銀最大股東。台新金主張當年是經過公開競標,以最高價取得彰銀股權,同時也取得「得標人取得彰銀過半數董監」的承諾,財政部應履行這項承諾,但財政部在2014年彰銀董監改選時,一舉取得彰銀過半席次,導致台苗栗民間貸款新金失去經營權,台新金因而告上法院。苗栗民間貸款-卡債更生哪一家較好可以貸的比較多--?

台新金控告財政部毀約致喪失彰化銀行經營權並求償165億元案,台北地方法院今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台新金一度取得的彰銀經營權契約、事實都存在,但財政部在24屆彰銀董、監事改選重新取回多數股權的過程,也沒有違法;至於台新金向財政部求償部分被駁回,全案可上訴。

上午一審宣判,也留下伏筆,也就是說,財政部在下一屆董監事改選中,不可妨礙台新金取得過半席次;台新金這次訴訟並無取得經營權,只能等下一次董監事改選再行努力。

法界人士解讀,這場訴訟「台新金面子保住,財政部裡子沒輸」,但財政部長張盛和說,財政部有贏有輸。

這宗苗栗民間貸款史上首度民營金融機構控告主管機關求償的案件,台新金主張,確認財政部在2005年辦彰銀特別增資案的公函具法律效力、要求財政部讓出過半董事席次,以及如不讓出過半席次就應賠償165億元損失。

財政部則反駁,認為2005年7月5日新聞稿與2005年7月21回覆彰銀的函文皆非契約,僅為「政策用途」,政策是指「公股釋出」部分,和董監改選無關;且該函文只是針對彰銀所詢問的事項作為函覆,台新金並非受文對象,也不可能是契約相對人,雙方不具備契約必要之實。

台新金前年向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另外也向法院聲請禁止官股行使董事職權的假處分,請求將財政部的董事代表人改為台新金指定人選。台北地院去年1月15日認為彰銀董事改選並無違反章程與法令,裁定駁回、台新金敗訴。台新金不服提抗告,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苗栗民間貸款-卡債更生哪一家較好可以貸的比較多--?

台新金與財政部為爭奪彰銀經營權對簿公堂,台新金向台北地方法院對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今日一審宣判結果初步看來,財政部有部分贏、部分輸,但不影響彰銀未來董事席次。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化銀行最大股東之期間內,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董事席次」為內容的契約關係存在。

張盛和表示,必須看判決書內容,但若以法院訴訟費用來看,財政部僅須負擔八分一,台新金分攤八分之七,從這個角度看,台新負擔的費用較多。另外法院也駁回台新要求財政部賠償165億元,以及3席董事也不用歸還給台新金,初判,財政部仍部分勝訴。

至於是否會影響彰銀未來董事席次?張盛和回說,應該不會;法院判定台新金仍是彰銀最大股東的契約存在,明年彰銀改選董事需要歸還給台新金?張盛和表示,到時非他所主政,由新部長許虞哲決定。

台新金在2005年10月以最高價每股26.12元取得彰銀當時22.55%的股權,成為彰銀最大股東。台新金主張當年是經過公開競標,以最高價取得彰銀股權,同時也取得「得標人取得彰銀過半數董監」的承諾,財政部應履行這項承諾,但財政部在2014年彰銀董監改選時,一舉取得彰銀過半席次,導致台新金失去經營權,台新金因而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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